11月17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党组会议暨第十五次主任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龙伟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研究了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等有关事宜。会议决定,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拟定于12月上旬召开。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省委书记王晓晖在建州7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2022年全省人大民族宗教工作培训会议精神,讨论研究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州人大城环资委关于废止《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和制定《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保护条例》情况报告、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助推绿色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凉山州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闯、香根·边玛仁青、邓天友、李蓉、卢立武、李云会,秘书长宋福猛出席会议。
记者:王泽发